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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退換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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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包裝拆封後不接受退換貨。
(2) 出貨單、發票、附配件不齊。
(3) 超過商品的收迄日起7天內(以宅配簽收單或郵戳日期為憑)。
(4) 生鮮農產品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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